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

少女香奈兒海報風波與創作藝術

《少女香奈兒》的海報小風波,再次反映了香港藝術水平低落的問題。

本來海報上香奈兒手指夾著香煙,但因為違反了《吸煙(公眾衛生)條例》,所以改成刪走了香煙,但無端伸出了兩隻手指又令人莫明奇妙,又改成了一枝筆,更加了一本書(日記?)在她身上。

寫書與吸煙,在像徵意義上,完全是兩回事。

在那個年代,吸煙像徵著反叛及不覊,本來就是用來描述香奈兒人生的波折,造就出她獨特的設計眼光。書,實在完全對這個沾不著邊,更會令人誤解她在寫自傳,或是日記,好像很有規律的生活,失去了藝術家的光采。

一個在牀上吸煙,一個在牀上看書,那個才能反映香奈兒的特質?改了的海報完全變質,不若改成香奈兒手上夾著紅酒杯可能更好。

遵守條例沒有不對,但審核的人員是否應該有一點點酎情權呢?又或者,對藝術創可否有更高的包容?


參巧資料: http://hongkongfilms.mysinablog.com/index.php?op=ViewArticle&articleId=17960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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